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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迁户口到成都 乌鲁木齐迁户口到成都需要什么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流程

外地户口迁入成都的流程,具体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外地户口迁移到成都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外地户口迁移到成都需要什么手续,先到成都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然后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当事人迁出户籍,会注销当事人的户籍,当事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从外地把户口迁移到成都需要哪些手续?

答:从外地把户口迁移到成都,你带上你的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就可以到指定地点办理户口迁移了。如果你不是本科毕业,那么你可以拿着户口本、房产证和身份证到房产所在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就可以了。

从新疆迁户口到四川需要哪些手续

办理户口程序

(一)婴儿出生入户

新生婴儿入户,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凭以下证明材料办理申报手续: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计生部门开具的《出生婴儿申报户口证明》、或《准生证》;

3、婴儿父母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单位或街道计生证明信;

5、其他有关证明。

持以上证明材料和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簿,到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婴儿出生登记。

对98年7月22日以前出生的,未落常住户口人员(包括非婚生育的、计划外生育的),本着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应先随母亲入户后,再申请迁入。

(二)死亡注销户口

凭医院死亡证明、火葬厂火化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持死亡者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登记。

(三)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居民因情况变化或户口登记项目报错、填错造成与事实不符,需要更正户口登记项目时凭:

1、个人书面申请;

2、原籍派出所户口情况证明;

3、原始户口迁移证、户口簿或出生证、身份证等;

4、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5、变更民族的要有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

持以上证明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申报变更,经调查核实后,上报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审批后变更。

(四)大中专院校招生

1、学生凭加盖有省、市招办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学校凭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省、市教委录取新生花名册及学生的《录取通知书》、户口、粮食关系迁移证,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

1、毕业生分配就业的凭:

(1)省教委或省人事部门签发的就业派遣报到证;

(2)市、县级毕业生调配部门(教委或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

(3)本人户口、身份证;

(4)接收单位证明信;

(5)其他有关证明。

持以上证明材料和集体或家庭户口簿,到地区公安处治安科审批后,到管辖县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

2、凡毕业生当年未安排工作,于次年6月30日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按规定可将户口迁回其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毕业生凭:

(1)户口迁移证;

(2)原迁出户口簿;

(3)毕业证书。

持以上证明材料,经市、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可将户口落入家庭户口,也可落入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六)军转干部、复退军人落户

1、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落户,凭市、县军转干部安置部门开具的:

(1)军转干部安置介绍信;

(2)军转干部户口介绍信;

(3)随迁直系亲属户口迁移证;

(4)接收单位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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