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落户政策:
1、纳税入户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两年累计纳税达3万元或一年内纳税达2万元。
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16平米/人)。
2、纳税入户所需资料
①《入户申请表》
②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即在成都有房子,但不限面积,原件和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
④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入户人员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申请配偶、子女随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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