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户申请表》(成都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上年度已年审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年度个人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需要注意,因纳税原因迁入成都市的人员,落户成都5年后方可按相关政策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投靠。
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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