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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有人才引进政策吗,1 长沙市人才补贴政策2022

本文目录

  1. 长沙市人才补贴政策2022
  2. 长沙人才落户政策2022
  3.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4.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长沙市人才补贴政策2022

长沙市人才补贴的政策具体如下:

1、综合补贴

(1)受理范围为: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

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

2、引进时间: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

3、工作单位:杭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人才补贴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2、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3、引进后在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长沙人才落户政策2022

长沙人才落户补贴政策:

1.租房与生活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补贴。

2、购房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在长首次购房给予同等购房补贴。

3.生活和安家补贴。对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长工作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4、大学生实习补贴。对有组织地来长实习实训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

长沙市购房入户手续购房入户前往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办理手续时,需提交以下证件:

1、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税票。

2.如按揭购房的,需提交购房合同、按揭合同、抵押合同、发票、税票和房产证复印件。

3、需迁入人的户口、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2个以上需出示乡镇政府计划生育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意见表,此表由申请人从市公安局户口办理中心购房入户窗口领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

1、务工人员落户。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2、购房落户。在我市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拥有了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实行“一房一户”落户,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镇地区。进行析产的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的所有产权共有人协议并经公证确定一名迁入人。与迁入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3、人才引进。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相关规定,获得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凭市级以上(含)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中、高级职(执)业资格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5、投资兴办企业落户。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个人创业,已纳税或已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资人、股东等及个体工商户,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将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同迁入。

6、干部、职工调动、录用落户。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录用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7、高校职院学生。考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录取落户校学生集体户。

8、学生转(升)学落户。高校职院学生因转学原因,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学落户地,落户在学校学生集体户上。

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人才如下:

1、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1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35周岁的;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40周岁的;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50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1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各区人才办负责组织所在区领军企业的资格认定并公布领军企业名单。

法律依据: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二条《办法》所称的“城区人口”,是指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第十三条《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二)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三)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第十四条《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

第十五条《办法》第三十五条所称的“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入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毕业生、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的,为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二)毕业生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的,为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和第十四条所列的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三)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为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

《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政策(试行)》

第十二条经认定45周岁(含)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博士、硕士不限年龄)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可凭毕业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接落户。

第十三条对35周岁(含)以下毕业两年内,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2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10万元。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给予同等租房和生活补贴。

第十四条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长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境外高校博士毕业生不限年龄)。对市属高校及市、区县(市)属公立医院、中小学校编制内新引进的博士,在长首次购房给予同等购房补贴。在长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不受社保缴纳时间限制。

第十五条对新进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后留长工作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

第十六条实施青年人才“小荷才露尖尖角”计划,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青年创业项目、不超过20个青年创新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鼓励在长高校引导毕业生留长就业,根据本地生源录取率、录取数和毕业生留长率、留长数增幅,最高给予每年100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对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给予20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对有组织地来长实习实训的国内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最长三个月的生活补贴。

长沙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实施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未来五年,围绕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国家交通物流中心,重点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领域,引进培育2000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

法律依据:《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一、深入实施“芙蓉英才星城圆梦”推进计划

1.实施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未来五年,围绕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培养10名国际顶尖人才、50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200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对上述新引进培育的三类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200、150、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股权投资与资金资助结合,对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可给予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产业领军人才及团队,最高可给予1亿元项目资助。

2.实施紧缺急需人才集聚工程。未来五年,围绕打造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国家创新创意中心、国家交通物流中心,重点在智能制造、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社会民生等领域,引进培育2000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定期发布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加大军民融合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对自主择业在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3.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100万名青年人才在长就业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新进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建设2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全面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并给予见习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全市每年统筹5000个左右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遴选10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助。对在长高校院所引进和新培养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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