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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下面是我分享的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才落户成都后能转走吗
可以。只要外地有公安局接收你的户口就能转走。成都不会扣留你的户口。
人才落户成都市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一)学历入户条件
1、学历方面: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2)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市外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落户。
2、解读: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可以,但是专升本、成人教育都不行。
(2)应届生往届生都可以,但是有年龄限制,45岁。
(3)这项政策只有非成都户籍的人才能享受,不管你是金堂彭州还是锦江金牛都不能享受毕业证落户政策。
(二)第二种,专科:工作单位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登记注册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2.已在成都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或市、区属国有企业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户籍人员。
(三)第三种,应届生:
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含户籍仍在学校集体户的往届毕业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工作单位在中心城区:大专学历;
2.工作单位在郊(区)市县:大专、中专学历。
3.连续三个月社保
(四)技能/职称方面:
1、技能人才落户
(1)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的市外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
(3)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2、职称落户
(1)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
(2)在郊区(市)县具有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3)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先落户后择业)。
(4)连续三个月社保,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苏州人才落户政策解读
一、增加落户方式
《通知》对尚未来苏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了“先落户后就业”的新落户方式,扩大了落户人群的范围。
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
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降低落户门槛
《通知》主要对两类人放宽落户条件:
01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该条款取消了原“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以及男女落户年龄上限区别,男女落户年龄均放宽至45周岁,境内外具备相当学历的人才统一引进年龄要求。
02
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该条将原工作缴纳社保满两年的要求放宽至6个月,并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
与《通知》同步实施的还有《操作细则》《操作细则》明确了办理落户流程
↓
01预审
预审工作原则上实行网络申请。由申请落户的个人或单位,登录拟落户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网上业务信息平台,根据平台提示和要求逐项填报预申请信息、提交预申请材料。
02公示
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形式包括社会公示和单位内部公示。
社会公示
经预审,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通过人社部门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单位内部公示
单位自收到公示告知之日起,在单位公示栏或内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向受理机构如实反馈公示结果。
03材料提交
个人:
关于个人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材料。
单位:
关于单位申请落户的材料
1.《苏州市人才落户申请表》;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材料;
3.人事档案;
4.户籍及婚姻状况材料;
5.诚信承诺及公示反馈材料;
6.社会保险参保情况材料。
04申请受理
个人:
由申请人本人到本市范围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落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符合《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对象,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单位:
申请单位到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合法稳定住所、投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05审核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1.申请单位未依法建立劳动关系,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2.申请单位与其申请落户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不一致的;
3.按《通知》第三条申请,受理申请时前6个月社会保险费存在未到账、补缴、非连续缴费、非申请单位缴费的;
4.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申请信息与人事档案不一致的。
06户籍迁移
申请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告知和本细则第三条第(三)款的相应要求携带户籍和婚姻状况材料(省外户口迁移还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12-12333或 0512-658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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