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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集体户口落户条件
杭州集体户口落户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杭州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杭州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户口与户籍没有本质的.区别,所以,人们常常把户口与户籍当作同等意义的词来使用。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杭州集体户口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杭州集体户口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派出所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
1、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2、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3、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
4、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拓展:
一、迁入集体户口
(一)杭州市区以外(含萧山、余杭)及在杭高校毕业生迁入集体户口。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5)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杭州市区户籍)。
(二)杭州市区同城迁入(不含萧山、余杭):
(1)《劳动合同》原件。
(2)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已婚者需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育证明(户籍迁出地所在街道)。
(5)无房证明(已婚者需夫妻双方证明)。
(6)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7)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杭州市区户籍)。
;户口迁入杭州集体户口的条件和手续
杭州市集体户口挂靠服务指南
一、迁入集体户口
(一)杭州市区以外(含萧山、余杭)及在杭高校毕业生迁入集体户口
1、历届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需凭: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5)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杭州市区户籍)
2、历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需凭: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签订1年以上)
(5)省或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6)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7)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杭州市区户籍)
3、应届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需凭: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签订1年以上)
(6)省或杭州市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7)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8)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杭州市区户籍)
注:已婚人员外地迁入还需提供婚育证明(户籍迁出地所在街道)
(二)杭州市区同城迁入(不含萧山、余杭):
(1)《劳动合同》原件
(2)本人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已婚者需配偶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育证明(户籍迁出地所在街道)
(5)无房证明(已婚者需夫妻双方证明)
(6)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7)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杭州市区户籍)
办理杭州落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学历及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
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经人才市场同意申请迁入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人才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其中随迁配偶的应落家庭户。
二、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5.随迁条件: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落户
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随迁条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配偶的不可挂靠集体户口)
四、高层次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3、省委人才办负责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及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4)D、E类高层次人才及省委人才办认定的省内高层次人才、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或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可不受年龄和工作地限制落户杭州,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二)经认定的特殊人才落户
经市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特殊人才,凭市相关部门确认的审批表、认定书办理本人落户,当年度有效。
五、表彰奖励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可以凭评定证书或评选推荐单位的证明等材料,在3年内向评选推荐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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